本报讯 今后,在湖北省,采购人要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这是该省财政厅近日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的。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省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的指定媒体为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通过该网站后台增加本级采购人信息发布账号。
《通知》要求,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发布账号将政府采购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该网站(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采购合同内容的详实性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不得发布与政府采购合同无关的其他信息,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加强合同公告的监督检查工作。
公开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硬性规定,被誉为“政府采购里程碑式的进步”。该做法将大大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的透明度,强化公众监督。据了解,除湖北外,山东、云南等地也对公开采购合同提出明确要求。山东将从下月起公开采购合同,包括合同金额、合同信息文本;云南规定,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内容,应当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逐渐“落地”。
另悉,湖北省财政厅此前还下发了《关于省级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省级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继续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各单位自行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协议供货等),应由采购单位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按照标准信息模板公开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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