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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修订
发表时间:2021-12-26     阅读次数: 284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3件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和修改完善。

根据《决定》,2008年5月6日印发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修改3项内容:将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部分下放至市、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增加了实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及延续、变更、注销注册的相关要求,护士执业注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取消了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材料。

1987年10月22日印发的《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因所涉及的中药材新资源食品等内容已经在《食品安全法》有了新的规定而被废止。

1995年8月7日印发、2019年修改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重点修改3项内容:将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许可事项补充进来,将开展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主体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修改为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删除从事家庭接生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规定。(记者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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