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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料惠及约1.6万名孤儿
发表时间:2021-12-26     阅读次数: 294

广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9日联合印发《通知》,明确2021年至2023年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预计该政策将惠及全省约1.6万名孤儿、2.6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经广东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我省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明确2021年、2022年、2023年,全省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883元、每人每月1949元、每人每月2017元;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27元、每人每月1313元、每人每月1359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

据了解,2021年广东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比2020年增长了3.5%、10.5%。2020年广东省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820元、每人每月1110元。

广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并按照全省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全省最低保障标准。

同时,广东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要严格规范孤儿基本生活供养资金使用管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要追回冒领的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处理。(蔡敏婕 莫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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