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GMP)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向所在地县级食药监局提交自查报告。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通过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定期自查,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中的问题,保障产品的合格率和稳定性。